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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提前通知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01.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解除:
正常情况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可解约,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
若单位暴力强迫劳动等,可立即解约,不用提前告知。
2.用人单位解除:
在劳动者患病等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
经济性裁员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后进行。
3.劳动合同终止
通常无需提前通知,像合同期满等法定情形出现,合同自然终止。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想解除合同,公司却称小朱需继续工作一段时间。小朱认为自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另外,公司因经营困难想要裁员,部分员工认为公司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报告劳动行政部门,裁员程序不合法。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小朱继续工作的要求不合法。
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裁员。该公司未按此程序进行,其裁员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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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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