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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劳动合同范本
诊所医疗劳动合同范本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04 16:16:13
已帮助353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私人诊所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因工作需要,经院务会研究,聘用乙方作为我单位病房护士。现拟定以下合同,望双方共同执行。 2、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3、乙方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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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劳动合同范本
马政鹏
问题:你好,我牙疼中午去诊所打点滴,下午直接休克了,在医院治疗,请问这种事情诊所有责任吗
您好,可以帮助您的,具体是什么样的情况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私人诊所医疗纠纷向哪个部门投诉,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私人诊所医疗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局投诉。除此之外,医患双方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温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事故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医疗事故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一、患者基本情况: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1、医疗费: 元;2、误工费: 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4、陪护费: 元;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6、残疾用具费: 元;7、丧葬费: 元;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9、交通费: 元;10、住宿费: 元;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合计: 元五、 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事项: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见证人:日期: 年 月 日注:具体条款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增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时,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所生的二胎是否享有单位职工子女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谢谢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构成。由于每个各城市报销规定不同,因此并没有对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统一规定,但基本项目及范围大同小异。基本的范围包括: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4、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但是,以下项目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比如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4、治疗项目类:比如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5、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报销时间
参保人员因急救抢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安置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了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在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疗费结算的费用,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下列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二)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异地住院须提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和当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定点证明和等级证明,市外转诊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四)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五)社会保险卡;(六)参保人或代理人身份证;(七)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储蓄账号。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劳社发〔2008〕120号)第二十七条2008年12月18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有一份医疗保险,现在在安徽这里,大家这是安徽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多大吗?可以保护什么呢??
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北京市政府于2000年10月24日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原有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于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来说,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的劳保医疗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已经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统筹的形式所取代,在市、各区依法设立的职介中心、人才中心存放档案的存档人员也可以参加。(国家公务员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办法,事业单位采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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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22 02:09:2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工厂拖欠工资,迟迟不给,拖了半年了?
钱威律师
2024-06-20 19:21:2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劳动仲裁安,二审判决后,执行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16:49:18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a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农保转社保,现生病,无工作及自理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可以申请病退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6-20 12:19:12
要么劳动合同,要么劳务合同,不过大多数都是劳务合同
问题:如果在一般的小店里面上班需要签合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20 11:48:29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可以详细讲下。
问题:公司无休,随意调岗?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22:36
显然是不合理的,孕产哺妇女依法享受福利待遇和产假
问题:私立学校怀孕期间不给缴纳五险合理吗?
钱威律师
2024-06-17 20:27:50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我社保买在邳州,发生工伤可以找你代理嘛?
刘飞飞律师
2024-06-17 19:12:45
肯定不合法的,工厂无权罚款的
问题:工厂对员工罚款合法吗?
司书海律师
2024-06-17 10:47:42
具体叙述你想咨询的问题
问题:我刚去上班两周?
钱威律师
2024-06-17 09:34: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公司裁员赔偿不合理劳动合同补签?
钱威律师
2024-06-20 19:21:2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劳动仲裁安,二审判决后,执行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
钱威律师
2024-06-17 20:27:50
你好可以根据你的情况进行
问题:我社保买在邳州,发生工伤可以找你代理嘛?
钱威律师
2024-06-17 09:34:5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公司裁员赔偿不合理劳动合同补签?
钱威律师
2024-06-22 02:09:25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工厂拖欠工资,迟迟不给,拖了半年了?
于雅平律师
2024-06-20 16:49:18
你好,如需要问题详细的处理方案,可佳a361279102去获取,避免等待!
问题:农保转社保,现生病,无工作及自理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可以申请病退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6-20 12:19:12
要么劳动合同,要么劳务合同,不过大多数都是劳务合同
问题:如果在一般的小店里面上班需要签合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20 11:48:29
你好,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可以详细讲下。
问题:公司无休,随意调岗?
吕美亮律师
2024-06-18 06:22:36
显然是不合理的,孕产哺妇女依法享受福利待遇和产假
问题:私立学校怀孕期间不给缴纳五险合理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6-17 19:12:45
肯定不合法的,工厂无权罚款的
问题:工厂对员工罚款合法吗?
司书海律师
2024-06-17 10:47:42
具体叙述你想咨询的问题
问题:我刚去上班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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