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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6 19:36:21 已帮助45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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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要求有哪些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劳动者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必备条款,其它事项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条款里面,往往会写清合同履行地,这样发生劳动纠纷可以确定仲裁管辖。履行地就应该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或者是用人单位所在地。对于履行地,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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