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拒绝签不符实际的
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公司赔偿吗问题的解答如下:《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
不签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风险很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补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补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