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
劳动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2、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上是徐州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