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未签
劳动合同超一年
双倍工资时效这个问题,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的
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只是分不同情况,时效的起算点不同。就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
工资性质而言,第八十二条隶属于《
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章节。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应为正常的劳动报酬,另一倍则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
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
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基于以上性质,诉讼时效按以下方式计算: 1、二倍工资中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倍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劳动关系未终止的,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诉讼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2、二倍工资中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一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逐月计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