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门诊大病病种确定机制 (一)门诊大病病种是指需要在门诊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病种。结合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统一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目录,将各分统筹地区在自治区级统筹前确定的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重症肌无力11个病种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目录(附件1)。 (二)按照重点解决常见多发慢性病、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推进标准化管理、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每年由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临床医学专家研究提出应纳入门诊大病病种和诊断标准的意见,提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共同向社会发布。 二、完善门诊大病相关政策 (一)待遇申请和确定 参保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诊断资料,到参保地二甲以上(含二甲)协议医疗机构
医保办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待遇资格。卫生计生部门定期组织专家依据门诊大病诊断标准,对申请人享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进行确定并反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大病处方本》。 (二)就医管理 取得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持《门诊大病处方本》可在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再就医地)自主选择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和一家二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签约就医。每年第四季度,可重新选择协议医疗机构并签约。作为次年的就医医疗机构。 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宁夏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