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的办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