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劳动
合同到期自动离职属于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对企业造成了损失,应该承担责任。 但企业因为自动离职,扣除你2个月的
工资是不妥的。 因为你就是不自动离职,也是只要提前1个月提出
辞职就可以办理手续;最多影响过你一个月的工资,而不是2个月。 你可以到劳动局举报或投诉,要求企业支付你实际在工厂的工资。 你就说自动离职是因为企业扣了你2个月的工资才这么做的;这样企业违法在先,劳动局就会支持你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