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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个税工资表样板
扣除个税工资表样板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2-19 09: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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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个税工资表样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税扣除都有哪些内容,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个税扣除都有下列内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解除合同补偿金扣税吗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税费包括哪些
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即:(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津贴和补贴。(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税专项扣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可在申报纳税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可以理解为,对每个人额外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21〕41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九月27号离职 老板全部扣除星期天还有中秋节假日
交通法行驶机敏车逆向行驶隶属交通违规。逆向行驶扣3分、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限定的逆向行驶的处罚:机敏车行驶人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限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金。本法另有限定的,依照限定处罚。 根据《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限定: 1、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做法之一,一次记3分; 行驶机敏车不按限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2、机敏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做法之一,一次记12分; 行驶机敏车在高速公路途倒车、逆向行驶、穿越中央分隔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学生暑期工,工资结算明细上有税前补款扣除我三分之二的工资。
暑假工不给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财政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上缴财政局的支出在帐务上怎么处理最妥?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这部分费用按照规定可以作为成本或财务费用,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已经交过所得税,是财政局以政府管理者的身份从所有公司那里收取的费用,财政局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上交财政局的属于行政性收费,那么属于往来资金,而股东从公司只能收取红利股息,而股息红利是税后所得,未来财政局还应当向公司返还,会在公司和财政局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如公司上交的既不是股息红利,该部分资金也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也不是行政管理性收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老板私自扣除工资怎么维权呢
一、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工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二、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离职之后老板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私自扣除工资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但由于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且这种损失一般很难举证证明。公司应在员工离职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但在实践中,一般会跟员工协商好,到下个月发工资时,一起发放。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员工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离职要求,同时保留好快递单,作为曾经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证据。即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应当结清全部工资,不能扣钱的。但实践中,有的公司一般是下次发工资时一起发放。无论你是以何种方式离开公司(是开除的还是自己旷工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走的),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公司应发放给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
您好,关于预缴的税费可以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20〕31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部分预提费用可以作为计税成本对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实习生工资税前扣除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实习学生支付的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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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20 14:15:57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我妈妈在饭店工作,今年七十岁,今天饭店打电话通知不要去上班了,说年龄大了?
徐斌律师
2024-09-20 11:09:31
可以的,详细的也可以联系我咨询。
问题:私立学校的教师试用期可以离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7:10:46
您好,电话沟通详情。。。
问题:公司倒闭让我们签离职协议签完工资扣着不给找各种理由不给怎么办?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04:23
可以起诉。而且应当办理
问题:去办理退休时说我下井数不够15个每月不给办理,现55该提前退休,矿山关闭买断,我在矿上工作16年?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11:54
江苏省徐州市劳资纠纷专业律师李兵,为你咨询
问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保险没缴够,怎么办?
樊乐乐律师
2024-09-19 10:21:19
15 年入职公司,18 年才开始交社保,8 月底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的。理由如下: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说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 - 实践操作: -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社保。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司补缴。 不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有时效限制,一般来说,离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补缴社保的诉求。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15年入职公司,18年交社保,8月底离职,可以让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9-18 18:28:2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老板扣员工钱违法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6:37:18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问题:劳动仲裁?
孟凡永律师
2024-09-17 15:24:39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问题:没签合同被辞退要求赔偿?
钱威律师
2024-09-16 05:0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在公司工作四年六个月被公司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五个月的工资吗?
孟凡永律师
2024-09-17 15:24:39
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问题:没签合同被辞退要求赔偿?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04:23
可以起诉。而且应当办理
问题:去办理退休时说我下井数不够15个每月不给办理,现55该提前退休,矿山关闭买断,我在矿上工作16年?
李兵律师
2024-09-19 15:11:54
江苏省徐州市劳资纠纷专业律师李兵,为你咨询
问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保险没缴够,怎么办?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6:37:18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问题:劳动仲裁?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20 14:15:57
您好,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
问题:我妈妈在饭店工作,今年七十岁,今天饭店打电话通知不要去上班了,说年龄大了?
徐斌律师
2024-09-20 11:09:31
可以的,详细的也可以联系我咨询。
问题:私立学校的教师试用期可以离职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9 17:10:46
您好,电话沟通详情。。。
问题:公司倒闭让我们签离职协议签完工资扣着不给找各种理由不给怎么办?
樊乐乐律师
2024-09-19 10:21:19
15 年入职公司,18 年才开始交社保,8 月底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的。理由如下: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这说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 - 实践操作: - 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为其补缴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的社保。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那么双方可以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本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公司补缴。 不过,劳动仲裁或诉讼有时效限制,一般来说,离职后应在一年内提出补缴社保的诉求。建议尽快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15年入职公司,18年交社保,8月底离职,可以让公司补交之前的社保吗?
钱威律师
2024-09-18 18:28:2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
问题:老板扣员工钱违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9-16 05:04:0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在公司工作四年六个月被公司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五个月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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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强迫卖淫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