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业年金,通知表示,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个人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4%缴费,实账积累,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待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也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据悉,下一步工作中,广州市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这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各地的职员都需要了解当地的规定,才能使得自己的经济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此外,最为民事主体,也需要按照当地既定的规定,在入职后,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