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
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
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根据现有《
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
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
婚假。符合
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妇,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