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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的劳动争议

不受理的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3-01 09:12:33 已帮助31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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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不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7、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引发的纠纷。


8、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9、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在上述资料当中,小编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了一下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劳资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也就是说劳资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我国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针对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争议,法院是不进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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