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依据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
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应当给员工办理
公积金缴纳手续,按期足额缴纳,但属于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