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需先准备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是后续主张权益的基础。
(二)若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应收集加班事实的证据,比如单位发出的加班通知、考勤记录中显示的加班时长等。
(三)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时,劳动者要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相关凭证,比如解除通知、离职证明等。
(四)用人单位需对自身作出的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的合法性举证。比如以严重违纪解除合同,要提供员工违纪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单位规章制度中相关条款,且需证明规章制度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
(五)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可向仲裁庭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