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续订,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二)计算补偿年限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确定月工资标准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约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三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若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主动不同意续约,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主动不续约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同意续约则无需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续约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该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若劳动者主动不同意续约,公司无需支付补偿。若遇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对补偿金额或资格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时,需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主动不同意续约,则公司无需支付该补偿。
1.经济补偿的年限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若劳动合同到期时,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同意续约,而非公司拒绝续约,则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到期时,若公司主动决定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主动表示不同意续订,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依据,具体规则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计算经济补偿所用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涵盖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绩效报酬、岗位津贴等合法收入。
(4)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提醒:
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应与公司明确续订意向并留存沟通记录;若公司不续约且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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