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达成支付工资的一致协议。
(二)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若投诉未解决问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需准备起诉状、仲裁裁决书、相关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