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市值单位一位2016年退休中人,我于2026年1月13日上午咨询菏泽市人社局有关部门时,问工作人员什么时候补发中人退休工资,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不存在补发工资的事,退休时领到的补贴费就是正式的退休工资。他的解释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吗?谢谢
专业解答职员因公突发疾病致死,按法律应认定为工伤。雇主须在30个工作日内申报此事故,否则家属或工会可在一年内代为申报。申报后,家属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赔偿。这一流程确保了伤亡员工及其家属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督促雇主履行法定义务。家属和工会在必要时应主动介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与保护。
专业解答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重返职场,将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与医疗等社保费用。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定义,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输出关系,而非传统雇佣关系。当事人可与招用公司签订和履行劳务合同。
专业解答不算,一般按人身损害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退休之前遇到工伤事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当然不可以直接辞退,就算还没有来得及申请工伤认定,但疑似工伤事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内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有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够5年的,单位都不能无故辞退的。
专业解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律师解析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工伤等级进行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手续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律师解析 员工工作中受伤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不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提出认定的,劳动者本人或者其亲属、工会应当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等伤情相对稳定了劳动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等级。最后劳动者就可以按照工伤等级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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