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未对
劳动合同最多签订次数作出明确限定。
实践中,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
若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双方
协商一致可多次签订。
当符合某些条件时,如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约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用人单位可
单方解除合同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避免用人单位通过多次签订短期合同来规避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