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通用待遇(无论是否离职都可领)
1. 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
符合工伤目录的住院、门诊、手术、药品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基金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全额承担)
受伤至评残前治疗休养期间,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发工资按月发放,最长不超24个月;单位不得克扣、降薪。
3. 住院护理费
住院期间单位安排护理,不安排则按东莞护工标准支付护理费。
4. 后续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轮椅、假肢等)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5. 生活护理费(仅完全/大部分/部分丧失自理才享有)
六级一般不支持生活护理费,仅1-4级按月发放。
二、保留劳动关系(不辞职)长期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定残后一次性发放)
16个月 × 本人工资
2. 工作安排+伤残津贴(二选一)
1.?单位优先安排适合伤者的轻松岗位,正常发岗位工资;
2.?无法安排合适岗位: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 单位必须持续为你缴纳五险;
- 津贴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2026年东莞最低工资2300元/月),单位补足差额。
三、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离职,一次性结清全部伤残补偿)
离职后不再发伤残津贴,一次性领取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8个月 × 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大头):40个月 × 本人工资
六级离职全部伤残补助合计(不含医疗费、停工留薪)
16个月(伤残补助)+8个月(医疗补助)+40个月(就业补助)=64个月本人工资。
(可以提供更多信息做进一步分析,你的咨询由张龙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