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中,经济赔偿的工资标准确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得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和补贴这些货币性收入都得算进去。
要是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那就按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要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去治病休息,导致月工资不正常,这时候就得按照正常出勤月的工资来计算平均工资。
所以,确定劳动争议经济赔偿的工资标准,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构成、工作时长,还有当地的工资水平等因素,这样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