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通过
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来躲避支付
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
数额较大,在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依然不支付的,就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如下: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到二万元之间;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到十万元之间。这里所说的劳动报酬包含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因延长工作时间而应得的工资报酬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倘若出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达到数额标准的,就有可能遭受到
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