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范围:若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可主张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直接损失如重新招租费用、搬迁费用、装修残值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如租金差价、空置期间租金损失等。
(二)注意赔偿限额: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金的处理: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按约定主张。若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四)不可抗力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解除且无约定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