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里,劳动者满足一定条件就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劳动法规,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劳动者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里的“连续”很关键,中间不能有中断。当满十年后,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这么做,那原则上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要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另当别论。
其次,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是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同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主要是为了保障特定企业改制和制度推行时老员工的权益。
还有,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那么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满一年都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就会被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