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对照的方式告知所在用人单位,方可解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所订立的
劳动合同关系。
而针对
试用期期间的情况,则只需提前3日通过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
若在此过程中,上级领导未能批准您的辞呈请求,那么您只需严格遵守上述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通知义务,届时便可顺利离开现职岗位。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书面通知的相关
证据,例如邮寄凭证以及电子邮件记录等等。
此外,还请您务必在正式离职之前,妥善完成各项工作交接事宜,以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
倘若用人单位因此为由拒绝支付您应得的薪资报酬或者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您有权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申诉,以切实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