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且
劳动者选择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相应
违约金,这取决于特定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规定。
如雇主为每位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且双方事先签署协议确定了服务期,则一旦员工违背服务期承诺而选择
辞职,就必须依照协议之规定,向雇主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然而,在缺乏先前所述特殊情况的前提下,若是劳动者能够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雇主,或者在
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报自身决定,此时员工
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金责任。
除此之外,若雇主未能按照事先达成的
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提供安全保障和劳动环境、延迟或不足额发放薪酬待遇,以及未能履行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等法定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无须承担违约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