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形下,在
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之际选择离开雇主并被扣除薪资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
劳动者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然而,在此前提下,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合法地注明诸如劳动者单独取消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之类的条款,而且此类责任能够进行绝对的认定和计价,才允许雇主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薪资扣除。
如果您按照法律程序提前通过合适的方式告知雇主离职意愿,例如,对于
试用期内的朋友而言,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对于已转为正式工的同仁来说,则需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待顺利完成工作交接手续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全额支付您应有的薪水。
假如雇主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恶意克扣薪资,您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