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动协议并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薪资的计算和发放。
依照我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在劳资关系中,雇主应依据工作者在真实工作环境中的有效工作时长、所承担的工作量、实际达成的工作成果以及先前双方共同商定的薪资标准进行薪酬结算。
如双方对薪资标准无明确共识,可参考同类行业、相同职位类型的平均收入作为基准。
并且,在此期间,
劳动者有权利向雇主要求全额支付未签署劳动协议时期应得的双倍薪资。
薪酬结算的方式往往由雇主以货币的形式,经由银行转账或是直接发放现金,同时配套发放
工资清单,详细叙述每笔
工资构成及
扣税项目。
在因故
拖欠或者少付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能够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
申诉或提起
劳动仲裁程序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