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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什么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对于尚未签署劳动合同却遭解雇的情况,可能牵涉到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的相关事宜。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劳动者在当前所在企业的工作时限已超过一整年后仍得到留用,则需按照每满一年便向该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补偿;然而若是在过去六个月至一年前的时间段内得到了续约,那么将按一年时间算作一个周期;若工作时长未满六个月,将仅向该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对劳动者实施了不当解雇行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需要支付其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用人单位未向上述劳动者事先发出三十天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下,通常会支付所谓的“代通知金”,其金额为该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然而,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却遭解雇的情况,是否应当支付代通知金,这取决于具体的解雇原因及实际情况。
若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构成违法解除,那么很有可能并不存在代通知金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直接支付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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