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而解决的
劳动合同所涉及的一次性
经济补偿金的所得税征收问题,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该
补偿金额在所在地上一年度全体
劳动者平均
工资的三倍以内,则无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然而,若超出这一范围,则需要将其从当期综合所得中分离出来,独立运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计税。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缴税额=(一次性
经济补偿收入-当地上一年度全体劳动者平均工资×3)÷纳税年度内的实际工作月数-费用扣除标准×纳税年度内的实际工作月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内的实际工作月数。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参照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进行精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