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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补偿金n加1是优先受偿吗

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对于员工的经济赔偿金额为“N+1”这一原则往往会被置于优先受偿地位。
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则,所有破产后的财产会先保障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得以偿还,随后遵循以下如下的清偿顺序:首先,破破产人所拖欠工资以及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再次,是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
在此之中,“N+1”的补偿金被视为职工债权的一部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旨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然而,具体的受偿金额和方式仍需根据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清算流程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最新修订: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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