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时,对于员工的
经济赔偿金额为“N+1”这一原则往往会被置于优先受偿地位。
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则,所有破产后的财产会先保障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
债务得以偿还,随后遵循以下如下的清偿顺序:首先,破破产人所
拖欠的
工资以及
医疗费、
伤残补贴、
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再次,是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
在此之中,“N+1”的补偿金被视为职工债权的一部分,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旨在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然而,具体的受偿金额和方式仍需根据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
清算流程进行进一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