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未签署劳动契约之状况下而决定终止员工
雇佣关系和报酬分配事宜在实践中颇为棘手,故而此类事件的
处理方式与补偿数额必须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审慎分析和评判。
如果是在缺乏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做出的解雇决定,则用人单位除了应当向被解雇者支付未签署劳动契约所导致的
双倍工资差额外,还须承担因
违法解除劳动契约而产生的
赔偿责任,其
赔偿金额为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依据我国相关
法规规定,将按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视为已服务一年;反之,若服务期低于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且合法的解雇理由以及相关
证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需支付未签署劳动契约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即可。
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契约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