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针对
劳动争议,
劳动者需自得知或应知自身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仲裁申请。
关于拖欠
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若劳动者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触发,则不受一年
仲裁时效期的限制。
然而,如当劳动关系宣告终止时形成的争议,仍须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温馨提示,实际上,仲裁时效的起点、中断与中止等情况常常会因为事例的特殊性而产生偏差。
倘若遇到此类状况,请务必关注时效问题,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
证据,以便于充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