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于
工伤鉴定的时间通常设定在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以及康复,其伤情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之后方可进行。
在正常情况下,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从事故伤害实际发生的那一天或是被权威
医疗机构确诊或鉴定成为
职业病的那一刻起算,在满了 30 个自然日后,就需要向所属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书以示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内未能按照规定提交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其
家属,以及有权代表他们利益的工会组织,都有权利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 1 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在完成
工伤认定程序之后,待到伤者的病情稳定下来,并且存在残疾状况,对其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时,便可以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然而,具体的时间节点可能会因为伤者的伤情严重程度及康复进度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