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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做鉴定吗

刘* 新疆-吐鲁番 工伤鉴定咨询 2025.12.24 14:56:14 347人阅读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做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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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若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按照当地规定的时间,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该委员会会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实际伤情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以及具体延长时长的结论。经确认延长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停工留薪期到期后应当恢复工作。如果您对停工留薪期延长申请的具体流程、材料要求或当地规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申请符合规范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21: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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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这是其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必要前提。

1.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与延长限制有明确规范。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存在特殊情况,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延长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生效。

2.申请延长需遵循特定流程与材料要求。职工需在停工留薪期满前,按照各地规定的时间节点,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伤情仍需继续休养。

3.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后续待遇与工作安排。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结合提交的材料及实际伤情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延长及具体延长时长的结论。经确认延长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职工,停工留薪期到期后应恢复正常工作。

2025-12-24 19:5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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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若伤情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必须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职工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原停工留薪期期满前,按照当地相关规定的时间,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能证明伤情仍需继续治疗休息的材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及实际伤情情况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延长及延长时长的结论。经确认延长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未按规定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停工留薪期到期后应恢复工作。

提醒:
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时需注意各地对申请期限的具体要求,务必在原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及完整材料,避免因未及时申请或材料不全导致无法享受延长待遇。

2025-12-24 19:2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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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申请时间。需在现有停工留薪期期满前,按照当地规定的时限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避免逾期导致申请无效。

(二)准备申请材料。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需附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说明伤情仍需继续休养或治疗,无法恢复正常工作。

(三)配合鉴定流程。提交材料后,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工作,可能需要到场说明伤情情况或接受相关检查,确保委员会准确掌握实际状况。

(四)按结论执行。若鉴定通过,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若未通过或未申请,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应恢复工作,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5-12-24 17:5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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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较重或有特殊情况,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职工想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在期满前按照当地规定的时间,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延长申请,并附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鉴定委员会会结合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给出是否同意延长及具体时长的结论。获批的职工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未申请或未通过的,停工留薪期结束后需返回工作岗位。

2025-12-24 16:11:08 回复

您好,关于做过伤残鉴定还可以申请延长停薪留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劳动者做过伤残鉴定的,如果劳动者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有了具体标准。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进行了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且在这期间内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据介绍,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据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该《办法》中,列出了437种伤害部位,按伤害程度的不同,制订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1年。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此外,工伤职工还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车祸工伤”没有双份赔偿本报讯“今年主城区上下班因车祸而起的工伤有20多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此强调说,因车祸而发生的工伤,均不能得到双份赔偿。据介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已出台对车祸工伤的处理意见。意见规定:车祸发生后,伤者在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后,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的误工工资视同停工留薪期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如果交通事故补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机构应该补足差额。如果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伤者没有获得交通事故补偿,伤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负责人同时强调,上下班途中遇车祸享受工伤保险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违法行为而受伤,则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前10月主城三次工伤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劳动部门获悉,截至目前,主城区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伤数量增长50%,已突破3000人次,其中多半为手足骨折工伤。据了解,渝中区工伤人次增长最快,去年同期该区只认定了100余人次工伤,而到今年10月,认定的工伤已达240余人次,增长了两倍多。沙坪坝区认定的工伤人次最多,至今已有600多人次。此外,江北区的工伤人次也达到了250起。据介绍,今年工伤数量激增主要有3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注重保护工人权益;其次是《工伤保险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工人维权有了“尚方宝剑”,许多原来“私了”的工伤事件,工人们现在则主动通过劳动部门认定裁决;三是一些在渝企业下放重庆管理,使主城区工伤认定面加大。24家医院签约保证工伤治疗24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昨日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约,承诺对工伤职工给予安全有效的救治。据了解,目前全市有60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单位4810个,工伤保险定点医院138家。昨日签约的重庆中山医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等24家医院向社会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维护工伤职工和参保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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