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立
法规定,所有女性雇员在生产时有权享有最少为期 98 天的法定
产假。
这一权利并非由企业自行决定给与否,而是由法律所明确规定并保障着每一位
女职工的切身利益。
若有企业无视法律规定,拒绝给予女职工相应的产假福利,那么女职工可首先尝试通过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
若协商未果,女职工可向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
申诉,或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女职工务必妥善保存好与
劳动关系以及工作状况有关的各项
证据,例如
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出勤记录等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充分证明自身的权益。
同时,女职工也应当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主张应得的产假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