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交纳
社会保险的
赔偿准则,实际上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固定数额范畴。
通常情况下,当雇主未能依据法律
法规为员工有效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时候,员工是有权利自行决定结束
劳动合同的,同时也可以要求雇主进行相应的
经济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赔偿费用将按照员工在现所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代表的是员工每多服务一整年就能够得到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补偿。
假设由于没有交纳
社保而使员工无法真正享受到社保福利,并且因此而产生了实质性的损失的话,那么这个时候,雇主必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情况来精确估算,比如难以报销的
医疗费用、无法申领的
失业救济金等等。
但是,在此刻提出索偿请求的过程中,员工必须提供充足的相关
证据以证明所遭受的损失确实存在以及其与未缴纳社保之间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