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公司对
员工工资的
赔偿事宜时,其具体的计算方式往往直接依赖于员工的“应得薪资”这一概念。
其中所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所得的
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奖金额度等等所有的货币性质的收入。
关于这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我们通常会采取将员工的工资平均到过去一年的12个月份中,以此为基准确定最终的
赔偿金额。
然而,如果员工每个
月工资水平远超用人单位所在地直属市政府或者具有同等行政级别的城市所发布的本地市职工上一年平均月工资的三倍之多的情况下,那么对于他/她来说,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会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额度进行支付,而其能够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也将被限制在最多不超过12年这个范围内。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假如某位员工在这家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话,那么其工资的计算就需要根据实际工作的月数来推算得出。
与此同时,若涉及到工资支付环节存在
违法行为的话,我们应当遵循以依法应得的工资作为计算基础的原则去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