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目前期满时,若雇主单方面决定不再续订,则应与员工签订关于终止该劳动合同的相关协议文件。
“解除”这一词语通常适用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某些特殊原因导致的需要提前结束
合同关系的状况。
然而,在此情境下,劳动合同之到期乃
合同法定自然
期限届满之时。
此刻,倘若雇员决定不再续订此劳动合同,则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雇主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金将依据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对于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金将以一整年来算;而对于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