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约期满之后,若公司选择提前结束劳资关系,那么公司是否需要对员工给予相应补偿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
若公司方面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在此过程中,员工并未出现任何法律规定的过失行为,那么公司就有义务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这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其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如果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则无须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在维持原有的
劳动合同条款或进一步提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建议,但是员工本人却表示拒绝,那么公司同样无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
合同终止的原因、双方的意愿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等多重因素,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