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因工受伤而产生的
医疗费用在大部分情况下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可能会出现与之不符的变化:一旦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其工伤保险缴费义务时,
工伤员工所需要的医疗费用将转而由该雇主承担。
这也意味着,在工伤情况被正式认定之前,雇主要先用自己的资金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用;但是一旦工伤被认定为真实存在以后,只要是满足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内的任何费用,都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得到相应的补偿。
然而,关于那些超出了上述内容范围且未达到标准的额外费用,目前各地区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雇主对
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可以选择进行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工伤员工仍然有权享有工伤保险所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其中自然也包括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
综上,具体究竟由哪位
责任人来承担这些费用,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