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妊娠期、生产及哺乳期间,所在的雇主不得依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其
劳动合同。
倘若雇主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与孕妇之间的
劳动关系,那么他们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承担相应后果,向孕妇支付巨额的
赔偿金。
这笔
赔偿款的数额相当于
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是参照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长短而定。
原则上,每连续服务满一年,即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酬劳;然而,对于未满一整年但超过半年的情况,同样视为一年计算;至于未满六个月的情形,则仅需发放半个月的工资即可。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因非法
裁员导致孕妇损失的赔偿可能会相当可观。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具体应赔付的月份数还需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