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竞业限制协议中所涉及到的
补偿金额度问题,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这一数额是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共同确定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补偿金额大约占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过去十二个月里的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如果这个百分之三十的比例低于了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至于具体的支付方式,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采取按月支付的形式,即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个月都在固定的日期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劳动者。
然而,也存在着少数一次性支付的特殊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必须要
保证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能够得到稳定的经济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