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主要涉及到如下几类情况:
首先是基于双方
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来解除;
其次,当
劳动者出现不当行为,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导致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再者,如果劳动者患有疾病或因公受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亦或是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新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同样具有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此外,若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不胜任的状况,经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或者对其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后,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在
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
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此时用人单位也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资格。
然而,用人单位在行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力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