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贵司强行命令阁下参与额外的工作,而未能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给予相应的
加班津贴,抑或是在加班过程中严重侵犯了您享受正常休息的权益,您完全有资格向相关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
申诉请求。
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体系来看,雇主因为生厂经营方面的需求,必须在与
劳动者及其所属工会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长,通常情况下每天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然而,对于那些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在确保不损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每天的总时长最多可延长至三个小时,但每个月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倘若贵司违反以上所述的法律规定,强行要求您参与额外的工作,那么您应当特别留意收集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以及工作成果等等,以期在
仲裁过程中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支撑。
然而,在此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贵司进行友好协商,或者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如果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再考虑启动
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