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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现代化的大都市——深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符合条件
首先,劳动者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连续供职满十年以上;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重组并重订劳动合同时,那么劳动者同样需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者方可;再次,当连续签订两次标准期限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之情况时,将被认定为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使用劳动力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实际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谨而精确的判断。
最新修订: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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