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深圳市之地,若雇佣方未经
劳动者同意擅自未与其缔结正式的
劳动合同,则应该对劳动者进行相应
赔偿,其方式为支付两倍于基本薪资之差额。
具体而言,如果雇佣方在劳动者开始受聘之日起超过了规定的一个月并且尚未满一整年的期间内仍未能与该劳动者签订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每个月向这名劳动者支付双倍的
基本工资。
以例如劳动者已经工作了八个月而未能
签署合同这种情况来说,雇主就需要额外支付七个月的
工资给劳动者。
然而,如果雇佣方在劳动者开始受聘之日起超过了一整年的时间仍然没有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自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基本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础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确定的,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的收入。
但是,如果劳动者主张按照工资总额来计算的话,无论是法院还是
仲裁机构,通常都会接纳这样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