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东部的经济中心城市上海地区,签订无固定期限协议并未规定确切的时间期限。
所谓“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协商后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
合同类型。
总体而言,若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劳动者有权利提出或同意
续签、订立新的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任职达十年以上的。
2. 当用人单位初次采用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顺利完成改制,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并且距离法定
退休年龄尚有不足十年的时间,也应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在这期间没有任何法定的过失行为,那么他们有权要求
续签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给广大劳动者提供更为稳定可靠的职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