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破产时员工能否要求补足之前降低的绩效需视降薪行为是否合法而定,不合法的可申报债权,合法的则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降低绩效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公司单方面不合理降低绩效,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或未按规章制度操作,该降薪行为无效,员工有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补足。若公司降绩效有合理理由,如客观经济情况变化或员工绩效未达标,且符合规章制度和法定程序,员工要求补足绩效的请求则难以得到支持。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评估等证据,及时向管理人申报权利,若对自身权利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公司破产时员工能否要求补足之前降低的绩效,需根据降绩效行为的合法性判断。若公司单方面不合理降绩效且无合法依据,员工有权要求补足;若降绩效有合理理由且程序合规,则员工的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1.若公司单方面不合理降低绩效,且无合法依据,例如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未按规章制度操作,该降薪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差额。此时员工应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评估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主张补足差额。
2.若公司降绩效有合理理由,例如因客观经济情况变化、员工绩效未达标等,且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定程序,员工要求补足绩效的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即便如此,员工仍可向管理人申报相关权利,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处理。
法律分析:
(1)若公司单方面不合理降低绩效且无合法依据,如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未按规章制度操作,该降薪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补足。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随意降低绩效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若不符合法定程序,员工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若公司降低绩效有合理理由,如因客观经济情况变化、员工绩效未达标等,且符合规章制度和法定程序,员工要求补足绩效的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3)员工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评估记录等,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权利,以便管理人核实处理。
提醒:
员工应注意保留与绩效调整相关的证据材料,若对降薪合理性有异议,可在破产程序中及时向管理人提出并提交证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公司破产时员工能否要求补足之前降低的绩效,需视情况而定。
(一)若公司单方面不合理降低绩效且无合法依据,比如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未按规章制度操作,该降薪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绩效评估等证据,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若公司降低绩效有合理理由,比如因客观经济情况变化、员工绩效未达标等,且符合规章制度和法定程序,员工要求补足绩效的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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