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的工作岗位因需求被撤销而引发的辞退行为的合法性,需通过全面考量诸多相关的影响要素才能做出准确判定。
从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角度而言,若用人单位能以充分确凿的
证据来证实岗位撤销乃是源自于客观经济环境发生的重大变故,并且已经依法依规地完成了相关程序,例如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详细阐述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反馈,以及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裁员计划等,那么这种类型的辞退行为或许并不构成
违法。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未能遵循法定的程序步骤,就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任意
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遭到辞退的雇员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者向他们支付
赔偿金,具体金额等于离职后应付给雇员的
经济补偿金数量乘以二。
对于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应根据雇员在现行职位上的服务年限来决定,即每工作满一年,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